郑州市失业保险基金政策性补贴业务经办指南及要求


办理事项
困难企业资格认定
申报材料
1、困难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劳动工资年报、当年度财务月报表;
4、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材料;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到各经办机构开具,并注明参保职工人数)
6、《郑州市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表》(暂用),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受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以当年政策规定的受理条件;
3.上级部门下达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资格证书。
办结时间
根据政策性文件所规定时效内
办理地点
汝河路办公区
政策依据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9〕7号);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家单位《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豫工信〔2012〕587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83号);
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郑人社〔2010〕193号)。
办理事项
申请岗位补贴
申报材料
1、《郑州市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表》(暂用)复印件一份;
2、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书;
3、《 企业补贴申请表》(暂用)一式三份,《 企业补贴认定表》(暂用)一式八份,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5、申请日上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岗位补贴时,提供申请日上月岗位补贴人员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项。
办结时间
根据政策性文件所规定时效内
办理地点
汝河路办公区
政策依据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9〕7号);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家单位《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豫工信〔2012〕587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83号);
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郑人社〔2010〕193号)。
办理事项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
1、《郑州市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表》(暂用)复印件一份;
2、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书;
3、《 企业补贴申请表》(暂用)一式三份,《 企业补贴认定表》(暂用)一式八份,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5、申请日上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受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项。
办结时间
根据政策性文件所规定时效内
办理地点
汝河路办公区
政策依据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9〕7号);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家单位《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豫工信〔2012〕587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83号);
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郑人社〔2010〕193号)。
办理事项
失业保险基金政策性补贴
4.申请转岗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
1、《_______企业补贴认定表》(暂用);
2、申请日上月及企业没有裁员的说明书及证明职工去向的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郑州市企业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
4、《郑州市企业申请职业(转岗)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企业开展内部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文件或计划;
6、已支付的内部培训费用票据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能提供票据的,应当提供考勤表等与内部培训相关的资料。
受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按照豫人社[2010]6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日前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累计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安排职工培训减少裁员的。
办结时间
根据政策性文件所规定时效内
办理地点
汝河路办公区
政策依据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9〕7号);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家单位《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豫工信〔2012〕587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83号);
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郑人社〔2010〕193号)。
备注
该项工作需依据政策开展,工作认定条件及经办要求,以当年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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