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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入本市办事指南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入本市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者 办理程序 在参保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并且有本市户籍(本人持有本市户口本、身份证)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本市手续。   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9-30号窗)办理接收手续,同意接收后,由失业保险待遇科开具《接收函》,才能转入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步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证明》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9-30号窗)办理; 第二步同意转入本市后,由本市开具《接收函》,失业人员将《接收函》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步失业人员与我局财务联系,失业保险待遇金额到款后,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先到我局财务科联系(北站路27号社保局三楼基金狡)办理到账确认,再到转移接续科(金秋大厦8楼)办理转移接续; 第四步由转移接续科确认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一楼大厅29-30号窗)进行审核,《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由失业保险待遇科留存; 第五步审核完毕后,携带《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表》,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办理银行卡; 第六步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填写好《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 第七步按月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银行卡内。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同时享受医保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参加职业培训。 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在外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本市享受时应提供的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写上联系电话; 3.填写好《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2-2806860 附件信息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0131230)[.zip, 8.42kb] 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20131230)[.zip, 12.18kb]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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