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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医保征缴、划帐说明办事指南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一、征缴   参保单位每月5日至20日到市医保中心结算科核对当月缴费基数,填写《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盖“缴费基数审核专用章”后到市地税局征缴大厅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划帐   结算科每月底接到地税税票,确认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次月上旬集中统一划入个人帐户,不作零星划入。   三、注意事项   1、凡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从当月起该单位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并从次月起停止医保相关待遇,至确认医疗保险费足额缴纳之日再予恢复。   2、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电话30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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