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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就医须知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选择现居住地两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两所医院必须是现居住地医保中心的定点医院,医院必须能提供详细的住院费用清单。
3、所选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该院行政公章。
4、现居住地医保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5、报宿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审批后其所选择的定点医院,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就诊须知
1、就诊医院必须在本人所选的定点医院就诊,诊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如在药店和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住院3日内要将入院日期、就诊医院科室及床位号、所患疾病名称等,及时通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如未通知,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异地安置人员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须知
1、门诊季度未由单位凭病历、处方和有效发票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报销。
2、住院出院后将出院小结、住院医嘱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发票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报销手续。
四、咨询电话30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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