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资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下载


内资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办事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准备申请材料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申请材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事分类
用人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号令]);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30号);
业务分类
登记
申请分类
内资企业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6.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决定机关
申办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事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准备申请材料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申请材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受理时限
每月5日至25日(周六日不办公),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温馨提示
前继业务
后续业务
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登记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申请单位登记认定之日起有效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标准规范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4、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点击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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