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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比例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2)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此前,省直管单位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方式为限额报销,限额标准1297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低于该标准的花多少报销多少,等于或高于该标准者报销1297元。今后,产前检查费调整为定额报销,具体标准为:妊娠1至12周末为300元;妊娠1至27周末为900元;妊娠1至35周末为1100元;妊娠至分娩完为1300元,该费用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运城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到所属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支付材料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审定支付条件和申报材料; 3.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条件和申报材料齐全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支付相关待遇。 运城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运城市市本级计划生育人员备案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过的《生育保险住院申请通知单》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 5.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6.出生证 7.生育医疗机构结算单 8.明细单及病历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女职工产前一年工资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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