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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2017-03-12 08:00:01 无忧保
失业金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00元提高到88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需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温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2、失业保险登记备案表(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个人失业金缴费清单( 原件)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 8、单寸照片一张(原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材料送到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身份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到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登记,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点 温州市各区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温馨提示: 受理和接待时间为: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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