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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医疗保险报销

2017-03-12 08:00:01 无忧保
拉萨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10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70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6% 4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8% 跨省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报销标准 20年及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5% 59328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35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25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1万元至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3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普通门诊 比例:50%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身份证 7.医保卡 办理流程 1.在统筹地区住院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入院手续,治疗终结时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含个人自费及应由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即可。 2.在统筹地区以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首先全额支付,然后将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交与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办理地址 拉萨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3号 电话:089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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