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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失业保险缴费及领取指南

2017-03-13 08:00:01 无忧保
海口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注:海口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海口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缴纳1%。 缴费基数 海口市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3798×60%)。 注: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失业保险缴费例子: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缴纳1%,即2278.8×1%=22.79元,个人缴纳0.5%,即2278.8×0.5%=11.39元,总金额34.18;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南海口龙华区大同一横路 电话:(0898)66767305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昆北路19号1号楼5楼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68724196 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按以上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海口市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海口市求职人员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保险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6、个人档案或劳动合同书; 7、近期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窗口受理初核; 3、待遇标准、期限复核; 4、办理和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 5、失业保险金发放制表; 6、局领导审批; 7、银行代发。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 1、申领办理:随到随办。 2、失业保险金支付发放:18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8-9号窗口。 办理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服务电话:65231576 65231585 65231582 温馨提示: 乘坐13、28、33、38、41、51路公交车,在蓝天路南宝商场站或民生市场站下车,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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