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医保报销后最高还可获5万救助


【导读】: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在核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临时救助以及单位和个人捐款等资金后,可根据不同情况获得不同数额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审批权下放到县级以后,审批手续简化、救助更及时。”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困难居民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在救助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新增儿童先心病等十项病种,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救助更加及时,惠及范围更大。
根据新的救助办法,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在核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临时救助以及单位和个人捐款等资金后,可根据不同情况获得不同数额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只能享受一次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范围在白血病、恶性肿瘤等4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10个病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审批方式由市级审批变更为县级审批,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所用时间进一步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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