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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理备案手续

2017-03-25 08:00:01 无忧保
1、分娩、引产备案 女职工住院分娩、引产时,应在住院当天或三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报备,开具住院介绍信,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单位介绍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住院证 2、流产备案 职工流产报销条件: A、有准生证但因宝宝病理性原因,准备流产者 B、做过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失败意外怀孕者。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职工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备案,开具介绍信,3日内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出院直接结算。 参保单位介绍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诊断证明或B超单据 备注: 1、符合A条件者需另提供准生证,或由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 2、符合B条件者需另提供上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上环、取环备案 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报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 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急诊、急救备案 实施急诊、急救的,应当及时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住院3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携带资料 急诊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转诊、转院备案 职工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确需在市内转诊、转院的,应提前3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到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在新乡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新乡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报销。 6、异地生育备案 生产之前一个月提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报备。 报备的单位证明 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书写,写清楚到异地生产的原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异地引产备案 参保职工因丈夫在异地或其他原因想去异地引产,则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提前备案,经窗口审核通过方可到异地引产。 参保单位介绍信 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书写,写清楚到异地引产的原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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