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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及调整情况

2017-03-31 08:00:01 无忧保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11日发布,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六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4.2万人。 其中,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11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此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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