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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须知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一、急诊抢救对象 昆明市城镇职工、昆明市城乡居民符合138个急诊抢救病种的参保人 二、急诊抢救待遇 1、门诊急诊抢救起付线每次500元(70岁以上城镇职工减半),如抢救后直接住院,则视为一次住院,只交纳一次起付标准,门诊抢救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2、先自付比例:乙类药品3%、乙类服务项目10%、目录外抢救药品30% 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2%、城乡居民75%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急诊抢救类型 1、参保人员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 2、参保人员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 3、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紧急抢救需要使用现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的医疗费。 四、急诊抢救费用结算需要提供的资料 急诊首诊病历、抢救记录单、护理记录单、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等 温馨提示:首诊医生在接收急诊抢救病人时,需认真填写首诊病历、做好急诊抢救记录,处方、检查单、治疗单需出具两份,符合报销范围的单据请加盖“急诊抢救”章及“医保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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