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贷款-公积金办理


(一)贷款办理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各办事处营业厅办理要件:一、期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2、城镇常住户口及居留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单身声明);4、按规定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5、提供所购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书及超过房款20%以上的正规首付款发票;。二、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2、城镇常住户口及居留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单身声明);4、按规定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5、提供3个月内交易的,所购自住住房交易及过户手续(即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审批表、产权交易费收据、产权登记费收据);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各办事处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放款办理时限:按规定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符合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条件的前提下抵押担保办理完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能提前一次性归还应还贷款本息。办理场所:各办事处营业厅办理要件:1、借款合同;2、还款卡或折;3、借款人身份证明。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或各办事处审批——职工一次性清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办理撤押手续办理时限: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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