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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个人账户开立-公积金办理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一、事项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个人账户开立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归集执法科、各管理部 三、办理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4年 8月 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四、 基本流程五、申请材料: 1.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3. 单位职工工资报表一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 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八、咨询方式 归集执法科电话: 64819336九、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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