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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身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办理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一、事项名称:身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市区营业部、各管理部、东城营业部 三、办理依据:1.《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日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规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条:职工使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四、基本流程:五、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 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书: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 3.出院结算费用发票,提取额不得超过发票总费用扣除单位或医保承担部分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不足个人承担部分的,可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 4. 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九、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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