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告知事项-公积金办理


一、设定依据:1.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提供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社保局开具的职工花名册(职工开户人数少于5人的)5.《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6.《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公积金龙卡申领)清册》(一式三份)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携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公积金龙卡申领)清册》的电子文档。三、办理程序:1.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并携带u盘拷取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公积金龙卡申领)清册,或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2.单位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四、受理时间:1.每月4日至月末(法定节、假日除外);2.业务受理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休息时间执行,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停止受理。五、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六、收费标准:无收费七、服务咨询(语音查询)电话:12329八、监督电话:0573-82099535九、受理地址:会展路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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