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二、职权条件:职工调入、调出参保单位时三、职责:审查参保职工是否具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核算转移金额,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四、法律依据:黑人社函[2013]78号(2013年3月4日施行);黑社险函[2013]33号(2013年9月22日施行)。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1.事业单位减员通知单或落编通知单;2.参保缴费凭证;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六、职权流程: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转移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5.主管副局长签批。6.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七、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理。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九、承办及监督科室:基金征缴科:0454-8227651;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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