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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丧葬待遇核发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2017-04-08 08:00:01 无忧保
一、职权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丧葬待遇核发二、职权条件: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三、职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达到丧葬待遇条件;发放丧葬补助金。四、法律依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2010年7月1日施行)。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1.《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申报表》;2.火化证明。六、职权流程: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发放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5.主管副局长签批。6.发放丧葬补助金。 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九、承办及监督科室:退休管理科:0454-8550068; 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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