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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机关事业申报征缴二科业务经办流程-养老保险办理

2017-04-08 08:00:01 无忧保
机关事业申报征缴二科业务经办流程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登记受理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桥东区、桥西区、经济开发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中央和省直属(驻张)事业单位;军队(驻张)事业单位。受理条件: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办或省编办批准成立的驻张中央或省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资料:1、《张家口市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申报登记表》、(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2、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文(原件及复印件);3、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参保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按规定提供的其它证件或资料。办理程序:1、受理审核:经批准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业务人员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新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将本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导入本单位保险软件客户端系统后,方可办理本单位人员参保业务;2、单位分立、合并或被撤销:申报程序: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被撤消时,应在一个月内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申报资料:1、单位分立、合并或被撤销的申请;2、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组织机构统代码证;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以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工资方案等。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对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发放登记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指出问题,补报材料。按规定提供其它相关证件或材料。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征缴二科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征收受理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桥东区、桥西区、经济开发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中央和省直属(驻张)事业单位;军队(驻张)事业单位。纳入统筹的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受理条件:张家口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统筹的中、省直事业单位、驻张部队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提供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有关材料,经办人员及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参保单位材料和个人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存档;参保单位在发生人员变化时单位应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单位情况变动表》、《人员情况变动表》、《工资变动审批方案》、《工资花名册》,参保单位通过网报办理缴费数据、人员信息调整,再提供相关参保、停保材料。办理程序; 1、每月20日前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申报手续,无人员、工资变化的单位,直接到机关事业征缴科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集申请表,业务人员审核其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金额。对有人员增减或工资基数变动的单位应于月初1-18号前,通过网报的方式办理申报各险种的相关人员变动数据,再办理征集手续。2、复核:由科长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3、缴费:经复核后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办理缴费,如有特殊情况可采取支票结算、现金结算、电汇、汇票等结算方式。承办部门:机关事业征缴二科联系电话:0313-2162351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化均以实际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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