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审批须知-失业保险办理


根据《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抚人社发〔2015〕81号)文件规定,各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须知:
一、请提供以下资料:
(1) 2013年12月单位工资明细表、社保分局出具201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1 -12月单位工资明细表、社保分局出具的2014年1 -12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文件规定填报《辽宁省 市 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一)》、《辽宁省 市 年度企业申领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二)》、《辽宁省 市 年度 月符合条件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明细表》、《三类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明细表》、《抚顺市 年度 月符合条件企业拔付稳岗补贴明细表》。
二、送审及办结时间:
(1)企业需在每月21日至本月底前将审核资料报综合处;
(2)企业在次月16日-22日人社局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凭社保局综合处出具的《稳岗补贴收、取档凭证》到综合处取办结资料。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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