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失业保险办事指南之失业死亡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办理


1、办理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提供资料: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失业人员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2.失业人员遗属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3)公安局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等材料之一);(5)死者或申请人的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可提供活期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一份);(6)委托办理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5、注意事项:(1)死亡待遇必须在失业人员死亡或宣告死亡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超期不予受理。(2)申领失业人员死亡待遇并同时结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养老保险如有欠费的,须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失业死亡人员无法定继承人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3)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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