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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优抚对象医疗费核算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办理

2017-04-09 08:00:02 无忧保
【设立依据】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16号)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 【服务对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参战退役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 【办理时限】 适时办理 【材料明细】 发票原(复印)件、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医疗保险结算单、优抚证、本地银行开户的存取款凭证 【办理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并支付完毕→社保局医保结算科核算优抚待遇→地区民政局审核审批→社保局基金财务科支付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管措施】 内部监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李文 0995-85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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