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个人医疗费用报账指南(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账)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办理


事项名称个人医疗费用报账指南(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账)设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09〕23号)、《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2〕42号)、2011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申请条件1. 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无欠缴医保费情况。2. 异地安置人员在住院前已在本处办理异地安置登记,住院期间已将有关住院情况向本处报告备案。3. 公差、探亲期间在外地医院急诊住院人员,应有单位相关证明,且住院期间将有关住院情况向本处报告备案。4. 转外地住院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申报材料1、转院审批表或异地住院报告;2、有效发票(原件并加盖公章);3、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5、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及验原件);6、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验原件);7、其他:必要时还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表格下载无办理地点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8-8262197 , 0738-8262778办理流程(一)受理。一楼大厅28号窗口受理,对已申报审批的住院医疗费用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初审。受理后,医疗审核大厅岗工作人员,对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对照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逐项录入大医保网络,传输大厅结算岗打单(三)复审。大厅结算岗,对已接收的初审信息进行审核,打单交处领导会签,财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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