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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办理

2017-04-09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设定依据娄劳社发[2004]96号、娄劳社发[2009]164号文件规定。申请条件(一)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并与参保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单位整体参保、新增人员的,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停保后三个月内续保并足额补缴了生育保险费用的,参保缴费期限可连续计算。(二)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未参加任何政策性医疗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三)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办理材料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代发申领人生育津贴的依据(单位财务签章)、生育证、婴儿出生证、医院分娩的诊断证明、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单位财务在银行开户行及账号。表格下载生育津贴申领表办理地点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8-8262197办理流程(一)受理(医疗监审科)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是否符合申领资格,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并确认产假天数,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是否按政策支付。(二)条件稽核(稽核科)对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实地稽核。(三)费用初审(医疗监审科)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查,并录入信息。(四)复审(27号窗口)对录入信息进行复核,并打印结算单、拨付单。(五)费用稽核(稽核科)对结算科复核结算的资料进行稽核。(六)决定、告知分管主任对审核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签字。告知申请人结算手续办结,返回结算回单。(七)财务支付(24号窗口)财务人员在收到结算、拨付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结算的费用通过网银方式支付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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