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a、异地购房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经所购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通过网络查询到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信息;所购房为二手房的,须提供签发时间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未婚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6、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婚姻情况证明》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由当事人再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4)只能用随州本地的房产作抵押,且抵押房产的双证齐全,即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七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交纳办证费用→“中心”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中心”下达《委贷协议》→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根据“中心” 《委贷协议》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b、异地缴存本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户籍的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回本市购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能够通过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询缴存情况的,不需开具《缴存证明》),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保证金缴存账户,一次性缴存6000元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资格的认定:由借款人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情况证明》,并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保证金缴存账户,一次性缴存6000元住房公积金后,可向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情况证明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公积金余额、开户日期、缴至年月、月缴存额,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等内容。所在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正常、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能够通过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询缴存情况的,不需开具《缴存情况证明》。由借款人向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打印查询页面并签字,为借款人开立保证金缴存账户。
2、本地购房证明材料、本地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办理流程等,根据贷款种类与本地缴存者申请贷款一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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