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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专门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20%。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三、单位如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结算利息? 职工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五、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税前列支,不计入当期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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