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政策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
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依据委托人上月实际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按月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中,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贷一个月以上的;
2.单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少于3个月以上应还贷金额;
3.借款人还贷储蓄账户始终保留自存资金不少于两个月的还款额。
住房商业贷款的不能办理委托划转还贷。
三、委托划转还贷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还贷储蓄存折(卡)等到中心服务大厅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并签订还贷协议。
四、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月划转还贷怎么办?
借款职工应关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确保足额划扣。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应及时向还贷储蓄存折(卡)中补足。
五、实行按月划转还贷期间,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还贷储蓄存折(卡)账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申请人单位、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划转不成功而引起逾期或中断由申请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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