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宿州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政策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 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依据委托人上月实际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按月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中,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贷一个月以上的; 2.单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少于3个月以上应还贷金额; 3.借款人还贷储蓄账户始终保留自存资金不少于两个月的还款额。 住房商业贷款的不能办理委托划转还贷。 三、委托划转还贷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还贷储蓄存折(卡)等到中心服务大厅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并签订还贷协议。 四、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月划转还贷怎么办? 借款职工应关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确保足额划扣。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应及时向还贷储蓄存折(卡)中补足。 五、实行按月划转还贷期间,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还贷储蓄存折(卡)账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申请人单位、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划转不成功而引起逾期或中断由申请人负责。

标签:   办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