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领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l办理窗口:一楼大厅11号待遇支付(养老保险)窗口
l办理时间:工作日
l办理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2)《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
l申请对象:
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直系亲属
l所需材料:
(1)《安庆市企业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死亡报告单》1张(在职死亡人员无需填写)
(2)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凭证,棺葬的须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国家规定可以不实行火化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3)死亡参保人员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
(4)死亡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
(5)《安庆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审核表》1张(需加盖死亡人员所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公章),表样可从安庆市社会保险信息网资料下载专栏(http://www.aqshbx.gov.cn/news.php?action=show&id=1502)下载
(6)用人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档案在市社保局托管的,提供领取人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1张
l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l业务流程: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申请(档案在市社保局托管的,由死亡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直接申请)→办理窗口核算(初审、复核)→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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