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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用人单位申报工亡待遇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办理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   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完全丧失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街道(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6、在校学生学籍证明、被供养人生存证明;   7、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8、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九)   被供养亲属每年12月前到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停发供养亲属抚恤金。   点击下载 《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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