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一、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在本市、异地(或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及遗属,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市养老保险局每月将户籍为本市的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数据库与市公安局户籍注销信息库进行对接,对身份证和姓名均一致的退休人员和遗属实行养老金和生活救济费停发处理;对其中身份证一致、姓名不符的退休人员和遗属,组织社区进行核查,确定退休人员或遗属的真实姓名和户籍状态,以便下一步对接。
	  2.对于户籍已转出我市、仍在我市社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及遗属,通过社区采取不定期慰问、上门走访或组织文体活动等灵活方式,动态了解退休人员和遗属情况,也可利用退休人员自管组织沟通情况。
	  3. 对户籍为外埠的我市退休人员和遗属,市养老保险局利用全国公安户籍网一年四次定期查询其户籍状态,对户口注销人员进行停发养老金和生活救济费处理。
	  4. 对在国外(境外)居住的我市退休人员和遗属,应出具由当地使领馆、居住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居住证明,或手持近期报纸,拍摄五寸彩色照片1张,也可通过网上QQ视频,每年一次(4-6月份)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方式。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退管处
	  二、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
	  征收:
	  企业经办人员或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持《退休审批表》、《社区居住证明》、填写好的《档案卡》到参保分局退管科做退管费缴费核定,再到分局财务科缴费,最后持缴费收据回到退管科做实缴处理。
	  办理要件:《退休审批表》、《退休管理活动经费缴费通知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社区居住证明》、《档案卡》。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退费: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因享受待遇不足一年死亡的,到市养老保险局退管处办理。
	  2、以个体身份退休的低保户发生误缴的,到养老保险分局领取《享受低保个体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减免认定表》,经街道、区民政部门认定和养老保险分局审批后,再到市养老保险局退管处办理。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军转干部发生误缴的,经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审批后,再到市局退管处办理。
	  办理要件:
	  1、死亡证明、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2、《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退费审批单》、《享受低保个体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减免认定表》、低保证或军转干部证明要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死亡人员家属携带要件直接到市养老保险局退管处办理。低保户或军转干部携带要件先到参保区(县)养老保险分局核对,需出具规定的要件,再到市养老保险局退管处办理。
	  三、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
	  采暖费报销:
	  1、本地居住退休人员,每年10月份至次年3月末,持本人房产证复印件和采暖费发票原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科办理;
	  2、异地居住人员在上述时限到市养老保险局退管处办理。如报销人员提供的银行账号错误发生退票业务,在重新核实帐号后,即时重新补拨。
	  办理要件:本人房产证复印件和采暖费发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街道(乡、镇)社保科、市养老保险局退管处。
	  医药补助费报销:
	  每年1月、7月份报销各1次。
	  办理要件:报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医院结算收据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资金3个月内注入报销人员银行卡。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退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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