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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办理

2017-04-11 08:00:02 无忧保
  一、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行业企业还须提供医疗保险登记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办理要件:   1、《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信息表》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办理要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医疗审批资料   2、门诊就医的需提供就医手册(复印件)、门诊处方   3、住院治疗的需提供首页病志、个人病历纪录(医嘱)、医疗费用清单(需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出院小结(一次性治疗)   4、结算收据(原件)   5、与医疗(康复)费用报销有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工伤处   五、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办理要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4、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5、与报销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有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工伤处   六、伤残待遇审核   办理要件: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工伤职工本人工资(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亡)职工缴费工资认定表》)   3、与伤残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工伤处   七、工亡待遇审核   办理要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死亡证明   3、与工亡待遇相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6、在校学生提供学生就读证明   7、其他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工伤处   八、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办理要件:用人单位携带由市局审核合格的相关手续,填写《   年  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工伤保险银行帐户情况采集(变更)表》,到参保登记的分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待遇支付手续。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手册后可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   办理时限:每月1-15日;15日之后办理转下月支付。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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