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办理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就业失业手册》;
	  (4)本人社保卡;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生育时间应当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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