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办理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金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就业失业手册》;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纳税证明;
	  (6) 本人社保卡。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
	  (1)自主创业时间必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
	  (2)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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