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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因病或非因工在职死亡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2017-04-11 08:00:02 无忧保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单位或其遗属申领死亡待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原单位或社会化管理科加意见、盖章);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下同);   (3)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参保人社保卡或活期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一份;   (5)无单位管理的参保人需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涉及多个继承人时,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办结时限:受理当日办结,次月发放待遇。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业务申请,26日后顺延至次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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