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一)业务内容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是指单位向中心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中心审核后交承办银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的行为。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年度内保持不变,调整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
	  (三)工资计算口径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 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总额计算;
	  ■ 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额计算。
	  (四)月缴存额限额规定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总额的3倍乘以最高缴交率,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总额的5倍乘以最高缴交率;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最低缴交率。
	  (五)业务流程
	  ■ 中心召开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对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和限高保低政策做说明及解释,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光盘系统;
	  ■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软件计算、修改、调整本单位职工公积金缴交基数;
	  ■ 单位用u盘将调整后的数据送往承办银行,承办银行进行核定;
	  ■ 单位按照核定后的基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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