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9〕54号)
			
		
		
			
				
					办事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现为我市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申办人向社保局经办窗口提出转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经办人员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寄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也可选择自带)办理转出手续;3.经办人员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一致后将转移基金额记入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6号窗口)—审核(陈伟杰)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6号窗口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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