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潮州市: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2017-04-12 08:00:01 无忧保
 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待遇核发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办事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单位到社保局办理申领死亡待遇手续。 所需材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2.死亡证明书、火葬证明;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所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村)委证明和户口簿;供养直系亲属是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在校证明。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单位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到所在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办理申领死亡待遇手续;2.按要求收集、整理所需材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3.经办人员接到申领死亡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4.受理后,待遇核发科工作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死亡待遇进行核定,并打印《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5.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科领取《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审批表》。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1、2、3号窗口)—审核(1、2、3号窗口)—审批(黄皓亮)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2楼社保经办大厅1、2、3号窗口(0768-2355710)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办理保险离退休人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