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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2017-04-12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   管辖范围: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申报条件: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城镇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   申报材料: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原用人单位需申报以下材料:《参保职工增减变化表》、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相关证明。   2、城镇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申报材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批准成建制转移的有关文件、《职工花名册》、《参保职工增减变化表》。   办理程序: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审批程序:原用工单位向市失业保险所报送《参保职工增减变化表》及参保职工转移的相关证明,并按照规定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职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市失业保险所对申报材料及转移的参保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情况进行审核;市失业保险所为原用工单位出具《     市   县参保职工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核定表》,由原用工单位交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职工。   2、城镇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审批程序: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必须自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转移之日起30日内,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向市失业保险所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批准成建制转移的有关文件、《职工花名册》和《参保职工增减变化表》;市失业保险所对申报材料及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市失业保险所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并为参保职工出具《     市   县参保职工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核定表》。   办理权限: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由市失业保险所审批。城镇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由市失业保险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材料不齐一次告之,补齐材料即时办理。   承办部门:承德市西大街双柳小区12号楼33号,承德市失业保险所,电话:218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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