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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申报70周岁高龄保障金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2017-04-12 08:00:01 无忧保
  一、文件依据   闽人社文〔2013〕139号、闽人社办〔2013〕88号、省厅《审核闽人社文〔2013〕139号注意事项》   二、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    龄:满70周岁及以上(即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   2、户    籍:本省城镇户籍(含镇所在地的村);   3、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级集体企业;   4、用工形式:正式干部、职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家属工均不符合)。   三、申报审批流程   四、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材料   1、①企业:《营业执照》或吊销、注销的原始材料复印件(1份);   ②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人员编制的文件复印件(1份)。   2、打印附件1《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2份)。   3、填写附件3《公示回执》(1份)。   (二)、个人材料   1、填写附件2《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审批表》;(2份)   2、能佐证职工身份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如《招工表、调资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户主页同一张纸复印)(2份)。   说明:   1、按属地申报,即向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并盖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及经办人员私章,同时标注“系原件复印”字样;   3、咨询电话:2315725   地址:新罗区南城小溪路6号社会保险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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