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理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
	  办理机构:各区养老保险分局、待遇审核科
	  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东风分局:0454-3986609
	  向阳分局:0454-3986610
	  前进分局:0454-3986612
	  郊区分局:0454-3986616
	  待遇审核科:0454-3986613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档案原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1、企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持身份证、档案原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在区养老保险分局办理。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若存在欠费,可持身份证直接向待遇审核科提出补缴申请,一站式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3、《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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