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申请条件: 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个人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
办理场所:
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时间、离职时间等要素: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2)《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复印件;
(3)《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4)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5)其他单位与个人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 点击下载表格
相关业务问答: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是否可以个人自己去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应由原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前往此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2、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怎么办?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职工办理委托转移手续。
3、外省市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没有《退工单》,可以办理吗?
可以,单位为外省市职工办理集中封存只要能提供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即可。
4、职工被法院判刑,是否可以凭法院的文书办理集中封存?
可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5、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集中封存?
不可以。单位欠缴或可能欠缴需要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的,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养老金核定表、单位补缴清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能够证明单位没有欠缴的情况下才能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6、单位已经注销,没有公章,该如何办理集中封存?
单位已经注销的,在办理职工账户集中封存时,需提供税务或者工商注销证明的复印件,证明公章已被收掉,并且填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带好职工的退工证明,就可以办理了。
7、其他单位错误地将非本单位的职工账户转入本单位,本单位该如何处理该账户?
单位开具情况说明,并附在集中封存表单后一同办理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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