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网上办理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确定该职工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5、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必须填写9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开户”,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三十分即时操作成功。
	  相关业务问答:
	  1、网上下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是否可以使用?
	  可以的。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常用表格一栏提供下载。
	  2、如何使用单位会员系统为新进职工开户?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可以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操作。如果已确定该职工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开户”, 按提示进行操作,但目前系统仅受理18位身份证号码直联开户。
	  3、职工只提供15位身份证号,可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开户?
	  不可以。目前会员系统直联开户要求提供18位身份证号。
	  4、会员系统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填写9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但开户无法成功,为什么?
	  您的情况可能是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1.当天基本住房公积金开户之后没有直联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当天不能做,要等第二天下载数据,有基本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后才能重新办理。2.经办人基本住房公积金账号输入时填写错误,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是0或1开头,205结尾的12位数字,应去掉最后的205输入前9位数字。3.非直联业务操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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