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申报办理指南-公积金办理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应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章关于提取证明材料的规定提供职工个人的相关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职工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还应补充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用于判断房屋性质。
	
		2、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以下简称《提取清册》)。
	
		《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样式和填写说明
	
		(一)《提取申请书》样式
	
		凭证样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年月日no:
	
		
			
				
					单位全称
				
					 
			
			
				
					单位登记号
				
					 
				
					提取方式
				
					□个人储蓄□主动付款
			
			
				
					职工姓名
				
					 
				
					职工编号
				
					 
				
					职工证件号码
				
					 
			
			
				
					提取原因
				
					⑴购买自住住房⑸偿还购房贷款本息⑼出境定居
					
						 
					
						⑵建造自住住房⑹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⑽死亡、被宣告死亡
					
						⑶翻建自住住房⑺离休、退休⑾其他
					
						⑷大修自住住房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取金额
					
						 
					
						(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单位预留印鉴:
				
					管理部盖章:
					
						 
					
						接柜:
					
						年月日
				
			
		
	
	单位主管: 复核:制单:
	
		 
	
		(二)《提取清册》样式
	
		凭证样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年月日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部分□销户(分类勾选)
	
		
			
				
					序号
				
					职工编号
				
					职工姓名
				
					证件号码
				
					提取本金
				
					储蓄□卡□存折号码
				
					开户行
				
					提取原因代码
				
					个人签字
			
			
				
					 
				
					 
				
					 
				
					 
				
					 
				
					 
				
					 
				
					 
				
					 
			
			
				
					 
				
					 
				
					 
				
					 
				
					 
				
					 
				
					 
				
					 
				
					 
			
			
				
					 
				
					 
				
					 
				
					 
				
					 
				
					 
				
					 
				
					 
				
					 
			
			
				
					金额合计
				
					 
				
					人数合计
				
					 
			
		
	
	单位主管: 复核:制表:
	
		 
	
		(三)《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的填写规定:
	
		1、该《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作为单位提取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3、《提取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4、部分提取、销户提取须分别填制《提取申请书》及相应《提取清册》;主动付款、个人储蓄提取方式也须分别填制《提取申请书》及相应《提取清册》。
	
		5、《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中的“提取金额”栏均填写本金数。
	
		6、《提取申请书》中的“职工姓名”和“提取原因”栏,当提取一人时,《提取申请书》直接填写;提取两人(含)以上时,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个人证件号、提取原因为空,所附《提取清册》(部分/销户)中填写姓名明细和填写各自提取原因代码等内容。
	
		7、首次提取时,《提取清册》中的“储蓄类型”、“开户行”“储蓄账号”栏,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二次提取时,若账户信息无变化的,可不填写。
	
		8、因特殊情况由职工个人办理提取时,本人须在《提取申请书》中的单位预留印鉴处签字。
	
		办理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买房人或者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2)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后,方可依据其他提取原因再次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未划入指定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5)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
	
		(6)在集中封存库内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储蓄账户账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后,按照个人办理提取业务的程序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样式)
	
		年月日
	
		一、提取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地址
				
					 
				
					房屋性质
				
					 
			
			
				
					提取原因
				
					 
				
					核定提取总额
				
					 
			
			
				
					本人提取限额
				
					 
				
					配偶提取限额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二、提取情况
	
		
			
				
					提取时间
				
					提取资金类型
				
					本次提取金额
				
					累计提取金额
				
					单位经办人
				
					管理部经办人
			
			
				
					 
				
					 
				
					 
				
					 
				
					 
				
					 
			
			
				
					 
				
					 
				
					 
				
					 
				
					 
				
					 
			
			
				
					 
				
					 
				
					 
				
					 
				
					 
				
					 
			
			
				
					 
				
					 
				
					 
				
					 
				
					 
				
					 
			
		
	
	管理部盖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 相关表格需要到管理部领取或通过管理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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