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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未办理相关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

2017-03-08 09:26:00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办理资讯:2016年度未办理相关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保障社保基金运行安全,有效防范、杜绝社保待遇冒领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将自2017年3月起暂停发放未成功进行2016年度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对象的相关待遇。

  2016年资格认证的对象主要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含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改制托管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金享受人员、行业统筹人员、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保险等待遇享受人员。

  二、暂停待遇后,退休人员需补办资格认证手续,自补办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待遇。

  1.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认证:

  (1)通过海量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手机APP端资格认证;认证成功后,请致电0570-7025309,告知已认证并登记最新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2)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等资料前往居住地乡镇劳动社会保障所或龙游县社保局进行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并告知工作人员最新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3)退休人员长期住院或在家卧病不起的,代办人携带公立医院开具的退休人员住院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龙游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委托代办表》(表格下载地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资料送往龙游县社保局1楼1号大厅5号窗口完成认证;

  2.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认证:

  (1)通过海量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手机APP端资格认证;认证成功后,请致电0570-7025309,告知已认证并登记最新的电话和地址。

  (2)寄回由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或社保机构开具的健在证明。(证明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目前健在,情况属实”字样,并盖有当地经办机构公章)

  (3)退休人员长期住院或在家卧病不起的,代办人携带公立医院开具的退休人员住院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龙游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委托代办表》(表格下载地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资料以挂号信方式寄回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寄回资料具体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文化西路169号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养老待遇科,邮编324400)。

  另,《委托代办表》必须写明退休人员目前的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协助认证机构必须加盖公章。

  三、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追回非法领取待遇金额的同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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