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保人员办理信息变更(条件+流程+所需资料)


【导语】: 北京社保信息变更如何办理?北京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条件有哪些?北京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有哪些?北京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指南。 办事分类用人单位办事事项内容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持相应证件资料,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号令]);北京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保发[2001]27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30号);业务分类登记申请分类职工信息变更(变更民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住址、出生日期、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申请材料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2.变更个人基本信息时需要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及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有变更页还须提供变更页)复印件;3.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重要信息需要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4.变更个人邮政储蓄存折帐号等信息时,需要提供邮政储蓄存折内复印件一份及填写《领取医疗保险个人存折帐户申请表》。受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决定机关 申办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办事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录入人员变更信息并提交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查询人员变更信息反馈结果,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1.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中录入用人单位变更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导出报盘文件;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及报盘文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信息变更业务;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办理时限每月5日至25日(周六日不办公),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温馨提示 前继业务 后续业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无收费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状态查询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办理结果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相关表格《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领取医疗保险个人存折帐户申请表》.标准规范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3、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4、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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