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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申请条件+流程+支付)

2017-05-25 08:00:01 无忧保
【导语】: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核发的?北京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有哪些?北京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及支付方式信息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电话12333办理程序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1、参保单位、社保所在每月25日将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鉴定申请人垫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填入《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一)》如有符合工伤保险待遇补支条件的还需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表》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个人明细表》,报送所属区、县社保机构业务岗。2、每月5日前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将《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汇总表》报送市社保中心工伤科,经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审核汇总后,转财务科,财务科于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3、市财政局于每月30日前,将本市支付参保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4、区、县财政局于次月2日拨付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拨付到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二、下列情况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在职职工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少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待参保单位补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补支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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