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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键信息调整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停止缴费人员(含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键信息调整◆办理地点1、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含退休人员)至参保或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至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申请条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姓名、出生年月、证件类别等关键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办理材料1、调整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的,需携带公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养老人员调整出生年月的还需携带原始档案及复印件;2、调整证件类别的,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3、调整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原在职期间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携带外省市社保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个人建账的时间证明、对应时间段的个人档案材料复印件;4、至居住登记地办理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注: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30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特殊业务专用)》(申报1)(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停止缴费人员(含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键信息调整◆办理地点1、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含退休人员)至参保或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至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申请条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姓名、出生年月、证件类别等关键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办理材料1、调整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的,需携带公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养老人员调整出生年月的还需携带原始档案及复印件;2、调整证件类别的,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3、调整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原在职期间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携带外省市社保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个人建账的时间证明、对应时间段的个人档案材料复印件;4、至居住登记地办理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注: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30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特殊业务专用)》(申报1)(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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