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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变更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5、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所需材料 (一)申办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3、有效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信息页。 4、旧护照(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5、《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6、姓名变更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办变更护照号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有效签证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3、有效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信息页。 4、旧护照(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5、《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6、护照遗失的提供遗失证明。 (三)申办变更职务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1)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2)任命书(3)派遣函。 3、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四)申办变更类别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类别变更证明文件材料: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外国高端人才分类,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注意事项 1、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审批通过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打印的《电子回执单》到受理窗口进行变更。 审批期限 1、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期限: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材料接收方式与时间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 2、网上接收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二)接收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4:30 周五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3:00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变更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5、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所需材料 (一)申办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3、有效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信息页。 4、旧护照(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5、《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6、姓名变更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办变更护照号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有效签证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3、有效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信息页。 4、旧护照(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5、《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6、护照遗失的提供遗失证明。 (三)申办变更职务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1)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2)任命书(3)派遣函。 3、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四)申办变更类别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类别变更证明文件材料: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外国高端人才分类,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注意事项 1、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审批通过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打印的《电子回执单》到受理窗口进行变更。 审批期限 1、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期限: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材料接收方式与时间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 2、网上接收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二)接收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4:30 周五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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