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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外国高端人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延期  适用人员  1、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但不得早于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5、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1)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2)任命书(3)派遣函。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4、有效居留许可:信息页。  5、《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6、随行家属所持有效签证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和有效居留许可: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和有效居留许可信息页。  注意事项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需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改任新职务的,须先参照《办事指南27》变更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再按程序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参照《办事指南17、24》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网上审批通过在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打印的《电子回执单》到受理窗口进行延期。  审批期限  1、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期限: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材料接收方式与时间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  2、网上接收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http://fwp.safea.gov.cn/  (二)接收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4:30  周五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3:00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延期  适用人员  1、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但不得早于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5、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1)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2)任命书(3)派遣函。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4、有效居留许可:信息页。  5、《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6、随行家属所持有效签证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和有效居留许可: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和有效居留许可信息页。  注意事项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需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改任新职务的,须先参照《办事指南27》变更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再按程序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参照《办事指南17、24》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网上审批通过在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打印的《电子回执单》到受理窗口进行延期。  审批期限  1、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期限: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材料接收方式与时间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  2、网上接收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http://fwp.safea.gov.cn/  (二)接收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4:30  周五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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